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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荣誉与评价
业绩案例
社会活动
主要著述
办公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一路渤海十八路东南角
专业领域
传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侵权责任 ;婚姻家庭 ;刑事合规
教育背景
2004年至2008年就读于山东科技大学 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2020年被评为滨城区优秀律师 2022年被评为山东齐鲁(滨州)律师事务所 先进工作者 2023年被评为山东齐鲁滨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1、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 王某之所以同意与李某协议离婚,就是因为李某愿意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的儿子。根据《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李某与同事郑某等人到达案发现场后,李某发现张某与其同事发生肢体冲突,出于义愤,与张某发生简单肢体接触。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对于定罪问题,一是必须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分析后判断,二是依赖于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鉴定情况。通过定罪分析,可以得知无论该案的鉴定意见结果如何,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均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而非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3、2008年,李某燕向李某兵借其保管的二人父亲名下的房产证用以办理孩子入学,后,李某燕将该房产证记载的所有人变更为自己,该房产证中记载的房屋早已倒塌而由李某兵翻盖新房。2018年,村居拆迁安置,李某燕诉请确认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其所有。本案系因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引发的纠纷,应由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房屋所有权证》仅是对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推定,本案存在相反证据证实原告并非原房屋的所有权人,原告诉求违反善良风俗,依法不应获得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