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政复议案
发布日期:2020-06-23

【基本案情】

在我所律师参与的顾问单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因该案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青岛西海岸新区食药执法部门按照《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之规定将案件整体移交给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区分局,并且该分局再初步查证后启动了刑事司法程序。不久,青岛西海岸新区食药执法部门发现该企业仍继续生产涉案产品,社会危害仍在持续,执法部门遂拟决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内部审批中),并将发现的新情况、调取的新证据及时移交给了公安局黄岛区分局。

【复议结果】

在复议阶段,双方取得了和解。

【律师点评】

在食药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常常存在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不仅构成行政处罚的标准,甚至可能构成刑事处罚,承担刑事责任,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并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后续的行政处罚程序该如何进行是执法人员不可回避的问题,如若发现行为人未停止违法行为的实施,行政机关可以选择适当时机先行处罚。

根据《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同时进行处罚,该规定赋予了行政机关的选择权,即可以在刑事司法程序结案前先行行政处罚;亦可以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基础上再行审查决定是否启动行政执法立案程序。当发现行为人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先行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亦可以将发现的新情况新线索及时通报公案侦查部门,提示侦查部门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防止危害后果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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