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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总所】我所被济南市政府金融办、济南市文明办评选为“精神文明诚信单位”
发布日期:2006-02-23

摘要:我所被济南市政府金融办、济南市文明办评选为“精神文明诚信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济南市政府金融办、济南市文明办联合下发文件,在济南市金融系统及金融相关机构中,开展评选“文明诚信单位”的活动。经过高景言、左俊杰律师的积极筹备、申请,2006年2月22日,我所被评选为“精神文明诚信单位”。

       2006年2月22日下午14时,市金融办、市精神文明办在济南宾馆举行颁奖大会,济南市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颁奖,济南电视台、济南日报等新闻媒体给予宣传报道,济南日报以整个版面对获奖单位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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