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分所
【青岛分所】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杨珍妮律师代理案件入选《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8-12

摘要: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杨珍妮律师代理案件入选《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22年8月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发布《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珍妮律师代理的“青岛某通信公司诉马绍尔群岛某航运公司、韩国某航运公司船舶损坏水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成功入选。

杨珍妮律师代理原告青岛某通信公司,灵活运用在涉外、海事海商、域外证据适用方面的丰富实践经验,在青岛海事法院主持下,顺利与外方达成调解,成为该通信公司系统内国际海缆受损索赔成功第一案。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3日,马绍尔群岛籍散货船从大连开往青岛途中在青岛朝连岛东南水域触碰由青岛某通信公司所有的中美跨太平洋直达光缆某段。事故发生后,某通信公司向青岛海事局申请扣押了涉事船舶进行调查。

2018年6月14日,某通信公司根据海缆相关组织协议通知日本某维修公司派遣海缆船前往故障点提供维修服务。

2018年7月,海缆组织账务中心通知某通信公司海缆自2018年6月13日发生故障至修理完毕的费用明细单,共计花费约530000美元。

2018年9月,青岛海事局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2月,某通信公司向涉事船舶船东、管理人、保险人发送索赔函。

2019年3月,涉事船舶船东代表回函,对索赔事项产生质疑,不认可第三方维修的合法地位以及维修明细账单,同时也不认可海缆遭触碰至修复期间不能正常通讯造成的合理运营损失及利息,双方自此产生争议。


裁判结果

2021年,经青岛海事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马绍尔群岛某航运公司向青岛某通信公司一次性支付650000美元。


典型意义

海底光缆数据信息具有重大战略价值,海底光缆修复费用计算及通信业务阻断损失具有较强专业性。法院积极引导中外各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梳理,准确界定受损光缆的实际损失数额,在此基础上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当事各方及社会各界对本案处理结果表示极大认可。本案的顺利审结是持续提升海事司法服务水平的具体体现,对于保障我国国际通信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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